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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烟草证倒卖香烟最新规定,有烟草证卖外烟违法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6-12 07:07:54 编辑:皮来回收 手机版

1,有烟草证卖外烟违法吗

不违法,但是必须在当地烟草公司进货,如果不是烟草公司进货或者其他区县拿的或,都是违法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有烟草证卖外烟违法吗

2,我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我朋友外出我将他烟证的烟一起拿来卖也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发证机关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提问者所述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转让的现象了。别说一个烟草专卖许可证了,你所持有的所有证照,已经失去法律效力。
违法 被查就强制注销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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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有烟草证卖外地烟被烟草局收走了会有什么处罚啊我是安庆的

小事情,别怕,就按规定处罚5%~10%,之后烟还你,前提是你被先行登记保存的超过50条以下或者5万元的以内。
罚款一万
烟没收
你好!可能还要罚点款,收走了烟草公司是个垄断组织,是不准你卖的,不是它配给你的烟,多少没规定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小事情,别怕,就按规定处罚5%~10%,之后烟还你,前提是你被先行登记保存的超过50条以下或者5万元的以内。
烟草公司是个垄断组织,不是它配给你的烟,是不准你卖的,收走了,可能还要罚点款,多少没规定。

我有烟草证卖外地烟被烟草局收走了会有什么处罚啊我是安庆的

4,有烟草经营证私自贩卖香烟共计8万元其中反销烟四万多请问是否

二楼那里的?根本不懂法律。50万才判刑?5万就可以判了。我们这有一个15万,判了一年半。楼主给的条件,不管是不是返销烟,也不管是不是真烟,数额达到了8万,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条件了,如果是假烟,那就更严重。当然,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事,操作的好的话,也是可以判缓刑的,甚至可以取保候审,然后免予起诉。这就要看楼主的能量,犯罪情节和立功情节等等。如果楼主没能量的话,情节一般,应该在三年以下刑期。
您好,跟负责任的跟您说,如果被工商烟草部门查处,判刑是绝对的,按照2w以上的数额,最起码要2年的刑期,不过也不是特别严重,有关系的话 几个月 意思一下 就能出来了 。
如果包一个大大的红包,准备100条2000一条的香烟给管事的人,就准没事了。
1、看非法渠道烟还是假冒伪劣了。2、非法渠道的话不会涉及到判刑,只会处罚款,可能会被暂停营业。3、若是假烟的话,数额巨大一般指贩藏网络达到50万元以上,才会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判刑。

5,烟草证零售许可证 允许 出售吗

不可以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1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2次以上的;   (四)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1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   (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以
我家卖烟的,证不能出卖,如果卖给别人,人家卖假烟你就入黑名单,还受罚款,烟证也没了,你要考虑清楚才好
按照规定是不容许出卖和转借的。
肯定不可以,不过可以转让。转让费多少就是双方协定了。

6,烟草证可以转卖么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1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要暂停烟草专卖业,进行整顿,直至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何况,使用他人烟草证,轻则违法,属于无证经营,重则犯罪,属非法经营罪。划不来的
不可以,但可以去你烟店所在地烟草专卖局申请变更一、申请范围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2、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二、办理机关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三、办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提交材料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五、办证程序1、申请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申请:(一)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二)可以通过登陆系统,在“网上办公”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2、受理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审批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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