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五金 > 经验 > 废旧电池回收国家规定,国家对废铅酸电瓶回收有什么新规定新政策

废旧电池回收国家规定,国家对废铅酸电瓶回收有什么新规定新政策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8-19 16:29:34 编辑:皮来回收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国家对废铅酸电瓶回收有什么新规定新政策

国家规定,对废旧电池集中回收处理的企业,要严重审核资质。电池不集中对环境危害较小,且能恢复,集中处理如果不当,会造成严重的环境灾难。

国家对废铅酸电瓶回收有什么新规定新政策

2,回收电瓶车旧电瓶干电瓶是违法吗

废电池是危险废弃物,除了相关的手续,环保你也过不了,很难办的。
废电池是国家规定的危险废弃物,没有资质是违法的。

回收电瓶车旧电瓶干电瓶是违法吗

3,中国的废旧电池都是如何处理的

一、要从源头防治,推行电池的无汞化。中国轻工总会、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9个部委局于1997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到2002年1月1日禁止在国内生产和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到2006年1月1日禁止在国内生产和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自电池的“限汞令”发布之后,我国电池企业积极革新生产工艺,改进原料配方,目前正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的电池已经基本实现无汞。二、国家政策不鼓励集中收集废旧电池。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等5个部委局于2003年10月9日联合下发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性电池。此外,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6月6日联合下发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以上规定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专家科学论证后的要求。废旧电池可以不进行统一回收处理,市民可以将废旧电池分散投入到正式的生活垃圾收集箱,与生活垃圾一起进入我市的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常用干电池污染物多为固态,大多数有害物质在电池中或弃入环境后多呈难溶状态,污染物由内部迁移至环境或在环境中扩散是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特别是汞。因此,其污染的范围和程度是有限的。早在80年代初,日本电池工业会曾委托福冈大学对废电池中汞的迁移规律进行了长达15年的研究。他们采用不同的填埋方法分别在不同的填埋柱中装填废弃的锌锰、碱性锌锰、氧化汞等电池,监测渗漏液和填埋柱内空气中的汞含量及填埋柱解体时空气中的汞浓度,并进行对比分析,10 年中实验柱内随渗漏液迁移的汞量仅占汞总量的0.08%-0.1%,通过大气扩散的汞量仅占汞总量的0.05%-0.1%。随垃圾填埋的废电池中的汞对环境的影响并不像一些媒体宣传的那样严重。

中国的废旧电池都是如何处理的

4,普通家庭废电池怎么处理

1997年中国轻工总会、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监总局等9部委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到2006年1月1日,禁止在国内生产和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自电池“限汞令”发布后,我国电池企业积极革新生产工艺,改进原料配方,目前正规电池企业生产的电池已经做到不需要添加镉、铅等有害物质,并基本实现无汞化,我市正规商场及超市中销售的也全部是符合上述规定的无汞电池。废旧电池被弃入环境后,内部污染物多呈难溶状态,而污染物由内部迁移至环境或在环境中扩散是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特别是汞。因此,其污染的范围和程度是有限的。有关专家学者的风险评价研究结果显示,废旧电池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污染风险处于可接受程度。日本福冈大学曾针对填埋过程中废电池内汞的迁移规律进行了长达15年的科学研究,结果显示随渗漏液迁移的汞量仅占汞总量的0.08-0.1%,通过大气扩散的汞量仅占汞总量的0.05-0.1%。国内外均无废旧电池造成严重污染的报道或科研资料。废旧一次性干电池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远不像宣传中所说的那样严重。目前,国外绝大多数国家更注重限制电池中的汞含量,并不实行强制回收。如美国已将废旧电池从列入危险品管理改为按普通固体垃圾处理,欧盟虽然制订了有关废旧电池收集的指令,但其中收集率及完成期限也并非强制性指标。原因一是电池实现低、无汞后,对环境的影响很小;二是废旧电池中虽然含有锰、铁等可回收利用资源,但现有处理工艺成本较高,处理过程往往需要耗用更多的水电、人工等资源,缺乏经济可行性。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将利用废旧电池提取金属和非金属的活动纳入优惠政策中。即便如此,仍不能有效解决处理企业亏损经营。因此,在借鉴国外做法并充分考虑我国现有实际国情的基础上,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5部委于2003年联合下发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性电池。此外,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于2016年6月联合下发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等家庭源危险废物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广大市民群众可以将废旧电池分散投入到正式的生活垃圾收集箱,与生活垃圾一起进入我市的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楼主,您好!收集的废电池一定要放在干燥的地方,防止污染水源。可以到附近看看有没有专收废电池的人,可以卖给他们。也可以到中国电子废料网www.dzfl.net了解更多关于处理废电池的其他处理动态。

5,废旧的蓄电池应该怎样处理

废旧的蓄电池应该进行回收处理。1、目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加电解液的铅酸蓄电池,一种是免维护型蓄电池。汽车蓄电池使用寿命的长短,不仅取决于蓄电池的结构和质量,而且与运用和维护密切相关。一般汽车蓄电池的使用寿命在2年左右,如果保养得当,可达到3至4年。在换季时对蓄电池保养维护一次是十分必要的。 2、免维护蓄电池不用添加蒸馏水和调节电解液的浓度,是全密封的,一般不会有电解液溢出到蓄电池表面。它的维护很简单,主要检查是否有漏液的情况,清洁表面的污物,处理正负两个极桩的氧化物,紧固两个极桩的卡子以及观察蓄电池电眼的颜色。电眼的颜色为绿色为电量充足;黑色为电量不足,需进行补充充电;灰色或淡黄色为电解液不足,因免维护蓄电池无法加液,应立即更换蓄电池。 3、铅酸蓄电池的维护就比较麻烦一些,除了上面提到的免维护蓄电池的保养项目外,还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检查调整电解液的高度和浓度,电解液的高度要在最高(MAX)和最小(MIN)之间,过低会减小蓄电池的容量,使极板产生硫化,过高会溢出到蓄电池表面腐蚀极桩、导线以及车身。电解液的浓度对蓄电池的工作状况有很大的影响,在我们东北冬天电解液的硫酸浓度要调整到1.28克/毫升,注意浓度测量和调整时一定要在蓄电池充满电的情况下进行;二是要清理疏通排气管,保持排气管通气良好,把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废气及时排出,否则会导致电解液从加液孔溢出,严重的甚至能导致蓄电池爆炸。4、废电池的危害:废弃在自然界电池中的汞会慢慢从电池中溢出来,进入土壤或水源,再通过农作物进入人体,损伤人的肾脏。在微生物的作用下,无机汞可以转化成甲基汞,聚集在鱼类的身体里,人食用了这种鱼后,甲基汞会进入人的大脑细胞,使人的神经系统受到严重破坏,重者会发疯致死。著名的日本水俣病就是甲基汞所致。镉渗出污染土地和水体,最终进入人体使人的肝和肾受损,也会引起骨质松软,重者造成骨骼变形。汽车废电池中含有酸和重金属铅泄漏到自然界可引起土壤和水源污染,最终对人造成危害。
一、国家建立废旧电池处理厂 由于建一个废电池处理厂投资大,据说需上百万元,况且电池种类多、处理技术要求高、处理难度大。因此,应由国家建立能处理国内外各种废旧电池的大型综合处理厂,由国家统一规划,在全国设立若干定点厂。所需资金由国家向各电池生产厂按年产量征收废旧电池回收处理附加税。这一经费由电池生产厂、经销商、使用者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由电池厂统一代缴。 具体办法是:生产厂自己出一部分,并代扣经销商承担的那部分,提高电池价格以代扣使用者承担的那部分。例如:每回收处理一节五号废电池需0.22元的回收费、0.10元的处理费,国家即应向电池生产厂征收废电池回收处理附加税0.32元。具体的分担比例是:生产厂0.10元,经销商0.02元,电池提价0.20元使用者出售废电池后可得到0.15元,实际只承担废旧电池回收处理附加税0.05元。对从国外进口的电池,同样征收废旧电池回收处理附加税。国家征得的所有附加税,全部拨给废旧电池处理厂,作为回收处理废旧电池的专用资金。 二、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站点 国家筹集到了回收处理废旧电池的资金后,就可在全国各地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站点,进行有偿收购废旧电池了。这就像收购其它废旧物品一样,对出售者付给现金。这样,废电池的拥有者就会积极主动地将其出售,也会有人像捡其它废旧物品一样捡拾废电池。废旧电池的各级收购价由国家统一规定,收购站点所收购的废旧电池则一律出售给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如按上面的例子,收购点的收购价可为0.15元,收购站的收购价可为0.20元,处理厂的收购价可为0.22元从中可以看出,使用者只承担了0.05元的废旧电池回收处理附加税,处理厂也只留了0.10元的处理费。 这一方案使电池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都承担起了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的经济责任,也使得出售、回收、处理废电池者都得到了经济利益。这样,电池的生产、回收、处理就会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那种只管生产不管处理、只管销售不管回收或废电池无处出售的局面也将一去而不复返,我们生活的环境就会得到有效的保护。

6,目前国内废电池的处理方法

一、要从源头防治,推行电池的无汞化。中国轻工总会、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9个部委局于1997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到2002年1月1日禁止在国内生产和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到2006年1月1日禁止在国内生产和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自电池的“限汞令”发布之后,我国电池企业积极革新生产工艺,改进原料配方,目前正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的电池已经基本实现无汞。二、国家政策不鼓励集中收集废旧电池。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等5个部委局于2003年10月9日联合下发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性电池。此外,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6月6日联合下发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以上规定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专家科学论证后的要求。废旧电池可以不进行统一回收处理,市民可以将废旧电池分散投入到正式的生活垃圾收集箱,与生活垃圾一起进入我市的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常用干电池污染物多为固态,大多数有害物质在电池中或弃入环境后多呈难溶状态,污染物由内部迁移至环境或在环境中扩散是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特别是汞。因此,其污染的范围和程度是有限的。早在80年代初,日本电池工业会曾委托福冈大学对废电池中汞的迁移规律进行了长达15年的研究。他们采用不同的填埋方法分别在不同的填埋柱中装填废弃的锌锰、碱性锌锰、氧化汞等电池,监测渗漏液和填埋柱内空气中的汞含量及填埋柱解体时空气中的汞浓度,并进行对比分析,10 年中实验柱内随渗漏液迁移的汞量仅占汞总量的0.08%-0.1%,通过大气扩散的汞量仅占汞总量的0.05%-0.1%。随垃圾填埋的废电池中的汞对环境的影响并不像一些媒体宣传的那样严重。
乱扔电池的危害有的人认为.废电池没什么大危害.就随便乱扔电池.其实.废电池对环境的危害是非常大的.一节一号电池烂在地里.能使一平方米的土地失去利用价值.若将废旧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一起填埋.渗出的重金属物质就会渗透土壤.污染地下水.农作物等.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间接威胁到人类的健康.有的还能致癌.一节电池可以污染60万升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用水量.而中国每年要消耗这样的电池70亿只--这是多么惊人得数字啊!!废电池的其主要成分为锰.汞.锌.铬等重金属.废电池无论埋在大气中还是深埋在地下.其重金属成分都会随渗液溢出.造成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日积月累.会严重危害人类健康. 一.电池的组成:干电池.充电电池的组成成分:锌皮(铁皮).碳棒.汞.硫酸化物.铜帽,蓄电池以铅的化合物为主.举例:1号废旧锌锰电池的组成.重量70克左右.其中碳棒5.2克.锌皮7.0克.锰粉25克.铜帽0.5克.其他32克. 二.废旧电池的危害性:废旧电池的危害主要集中在其中所含的少量的重金属上.如铅.汞.镉等.这些有毒物质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体内.长期积蓄难以排除.损害神经系统.造血功能和骨骼.甚至可以致癌.铅:神经系统(神经衰弱.手足麻木).消化系统(消化不良.腹部绞痛).血液中毒和其他的病变.汞:精神状态改变是汞中毒的一大症状.脉搏加快.肌肉颤动.口腔和消化系统病变.镉.锰:主要危害神经系统.三.废旧电池污染环境的途径:这些电池的组成物质在使用过程中.被封存在电池壳内部.并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但经过长期机械磨损和腐蚀.使得内部的重金属和酸碱等泄露出来.进入土壤或水源.就会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的食物链.过程简述如下:池土壤微生物动物循环粉尘农作物食物人体神经沉积发病 其他水源植物食品消化生物从环境中摄取的重金属可以经过食物链的生物放大作用.逐级在较高级的生物中成千上万地富积.然后经过食物进入人的身体.在某些器官中积蓄造成慢性中毒.日本的水(人加吴)病就是汞中毒的典型案例.四.废旧电池危害的其它表现:目前世界上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是卫生填埋.堆肥和焚烧三种方式.混入生活垃圾的废旧电池在这三个过程中的污染作用体现在:填埋:废旧电池的重金属通过渗滤作用污染水体和土壤.焚烧:废旧电池在高温下.腐蚀设备.某些重金属在焚烧炉中挥发在飞灰中.造成大气污染,焚烧炉底重金属堆积.给产生的灰渣造成污染.堆肥:废旧电池的重金属含量较高.造成堆肥的质量下降.再利用:一般采用反射炉火冶金法.工艺虽然容易掌握但是回收率只有82%.其余的铅以气体和粉尘的形态出现.同时冶炼过程中的二氧化硫会进入空气中.造成二次污染.直接危害操作工人的健康.
文章TAG:废旧电池电池回收回收废旧电池回收国家规定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