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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废旧回收补贴政策文件,回收旧家电具体政策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7-08 04:37:55 编辑:皮来回收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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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收旧家电具体政策是什么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福州、长沙,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试点。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原则上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确定最高补贴额度;对回收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定额补贴。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20亿元资金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从财政部门了解到,此次"以旧换新"方案的细则,如补贴方式、补贴产品目录以及最高补贴额度等将于近期出台。 据了解,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具体操作方式可能为:居民通过电话或网络通知正规回收公司上门回收旧家电,回收公司出具凭证,居民购买新家电时以回收凭证获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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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西工人工资标准包括什么

工人的工资没有多高的,时间又长
投诉也没有什么用的,总有各种说法,而且所谓的标准工资不是说始发的那个,是应收的工资,也就是你的850元,也就达到了710元的标准,所以没法投诉。如果你还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面又没有注明薪酬多少,就是拿着合同去法院也告不了的。我们北海第二人民医院的护士才六百多块一个月,那些学校的老师,不管初高中的都是,只要没入编的,一个月才四五百的都有,也有人投诉,但是没有办法的,总有很多理由,说你没入编制,还说给你办了这个那个,所以扣钱了,要算的话不能按实收的算。你搜一下钦州政府网,看看上面有没有一个政务公开的版块,我们北海的是有的,上面可以直接投诉,然后会有具体的部门来给你解答。希望你能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另外,也可以试一下到广东这边来打工了的,我们这边很缺人,工厂都招不到人,工资保底一千八都招不到普通工人的 ····所以说没必要就吊死一棵树上,出来做一年,比得上在家呆两年 ····而且这边一般包吃住,拿我们顺德为例,住一房一厅一厨卫的很好的房子了也就是两百块钱,要求不高的话都不要一百块钱,消费其实和北海和钦州差不多的,可以考虑一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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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的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到什么时间

通知”明确,符合《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由3000-6000元调整到5000-18000元。其中,重、中、轻、微型载货车的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18000元、13000元、9000元、6000元;大、中、小、微型载客车分别调整为18000元、11000元、7000元、5000元;1.35升及以上、1-1.35升、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分别调整为18000元、10000元、6000元。同时,将车辆使用年计算的终止日期调整为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车主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车购车发票等手续,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中,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助政策与北京黄标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同时进行,对大多数车主来说,选择淘汰补助比较合适。但据统计,2000年以前注册的中小型客车、中轻微型货车和轻型专项作业车等车型,目前的淘汰补助金额低于以旧换新补助。市环保局表示,将补齐两项政策的补助差额,以保证车主“不吃亏”。  同时由于目前优惠政策较多,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公告》享受5000元至10000元补贴的,不再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另外,在以旧换新过程中,购买1.6升排量以下车型并享受购置税半价优惠的车主,也不再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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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西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医疗费用全额付款,八级一次性补助为24612*20*30%=147672元。要求支付住院期间的护理费(40元/天)营养补助(40元/天),如果工伤住院期间停发工资的还要误工补助(与工资同水平),家属如果在外地来探望的,还需付住宿费110元/天/人。需要残疾器械的,必须全额支付给伤残者。另外可酌情提出精神赔偿,这个目前无具体标准。
广西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 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计发8个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计发6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五级伤残计发18个月,六级伤残计发16个月,七级伤残计发14个月,八级伤残计发12个月,九级伤残计发10个月,十级伤残计发8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五级伤残计发16个月,六级伤残计发14个月,七级伤残计发12个月,八级伤残计发10个月,九级伤残计发8个月,十级伤残计发6个月。

5,广西七级工伤伤残赔付标准

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山东省规定的标准为: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根据目前的《工伤保险赔付标准》,目前工伤赔偿的组成部分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及因公致残待遇,这五个方面构成。具体如下: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导读]: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因工死亡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6,安徽以旧换新车补政策是什么

由财政部等部委局联合发布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7月13日正式出台。文件下发后,安徽省迅速转发了文件,并宣布,凡合乎规定提前报废的汽车,就可获得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此举,标志着安徽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有关政策精神刊登如下。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由来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是汽车流通中的重要环节,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老旧汽车对交通安全、环境污染的影响日益突出。我国政府对此也十分重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今年4月,财政部、商务部就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发布公告,扩大了补贴车型范围,提高了补贴标准,以加快老旧汽车更新换代,拉动内需。 为进一步刺激汽车消费,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以旧换新,加大补贴力度,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2009年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再安排40亿元,用于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汽车以旧换新等补贴政策,有利于拉动国内需求,促进汽车消费,安排就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同时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 汽车“以旧换新”的基本思路 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以旧换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坚持与“汽车摩托车下乡”等扩大消费政策相衔接,既要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又要做到简便易行,方便广大消费者。 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和补贴范围 安徽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确定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按照规定,在今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车辆补贴范围为: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以及与国家现行报废规定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除外)。 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 安徽省报废老旧汽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为:报废中、轻、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是:报废中型、轻型、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报废中、小(不含轿车)、微型(不含轿车)载客车,每辆分别补贴 5000元、4000元、3000元,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黄标车”的界定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因环保标志是黄色的而得名。我国是从2000年7月1日开始执行国Ⅰ排放标准的。“黄标车”油耗比“绿标车”高30%,污染物排放量是现行国Ⅲ排放标准的14倍。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7)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持上述材料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环保、财政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上。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以旧换新”与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处理 汽车“以旧换新”同时符合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第20号公告的补贴车型,只能享受一种补贴政策,如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老旧汽车更新补贴政策。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发放 为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和便利,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方便车主一次性办理资金申领手续。同时,建立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以提高审核效率,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安全。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管理 安徽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确定的补贴标准,对各市实行补贴资金包干,并向各市财政局预拨补贴资金。各市财政局要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各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10年7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与各市进行清算。 “以旧换新”与“家电下乡”等政策的衔接 为有效扩大内需,国家相继出台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等惠农强农政策,通过财政补贴,提高农民的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汽车“以旧换新”,充分考虑了现有的惠农强农政策,一是鼓励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不高于“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的补贴标准;二是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适用于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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